标题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06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房地产经纪相关管理规定及《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房〔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依托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平台,我市组织开展了2021~2022年度全市(不含昆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经过申报、审核、评价、公示、异议调查处理、最终等级确定等环节,完成整个评价工作。根据《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标准》的规定,对2022年12月31日前(含)已取得入网信息公示、符合条件、按照要求完成申报的211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据信用得分评定信用等级,对2021~2022年度应申报但未按要求完成申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等级判定为C级,对2019~2020年度、2021~2022年度连续两个信用评价周期应申报但未按要求完成申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等级判定为异常。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情请见附件。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本机构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在该信用评价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诉材料10日内进行查证处理,并作出答复。
附件:1.2021~2022年度苏州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
2.2021~2022年度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
3.2021~2022年度以及2019~2020年度、2021~2022年度连续两个评价周期应申报但未完成申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